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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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关于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5

    红河州关于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7年我州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927日—1012日(节假日不给予报名)

    2、报名地点:远成学院社会考试科(含章楼二楼213室)。

    3、联系人:袁瑞红、侯贺          电话:0873-3643758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15日17

    四、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报名时读卡,无身份证原件或原件消磁者不给予报名)及复印件1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河学院在读学生不需准备);

    3、考生需要提供电子证件照片,并交半寸免冠近照1张;

    4、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1份;

    (二)考生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弃考。

    红河学院是红河州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如有通知之外的机构举办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均视为违规行为,考生可拨打电话0873-3732546、3737995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给予取缔并处罚。

     

    ※注:补考考生在报名时及时与录入信息工作人员说明补考科目

     

     

     

     

     

     

     

                              红河学院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