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因全国调整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科目,故2018年我州组织开展的考试科目: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为正常考试报考以外,其它2017年下半年存在补考的科目只可以提取补考信息,不在组织正常考试报名工作。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9日—4月13日;
2、报名地点:远成学院社会考试科(含章楼二楼213室)。
3、联系人:袁瑞红、侯贺 电话:3643758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16日—18日
四、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报名时读卡,无身份证原件或原件消磁者不给予报名)及复印件1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河学院在读学生不需准备);
3、考生需要提供电子证件照片,并交半寸免冠近照1张;
4、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1份;
(二)考生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弃考。
红河学院是红河州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如有通知之外的机构举办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均视为违规行为,考生可拨打电话0873-3732546、3737995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给予取缔并处罚。
※注:补考考生在报名时及时与录入信息工作人员说明补考科目
红河学院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