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取消张明 2023 级入学资格的公示
各校外教学点及相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及 《红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有关规定,张明(考生号:2253339911400195)因前置学历资格 未在学信网清查通过,经学校审核,决定给予张明取消入学资格 处理。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与红河学 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公示期: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0873-3698732 本公示视为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红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