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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红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报名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7

    2023年红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将于11月25日举行,考生可于9月18日开始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管理系统(https://xwhhxy.chinaedu.net)进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9181017日。报名分为注册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进行。报名时间截止,网上报名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1.注册报名时间:9182918:00

    2.资格审核时间:109—1318:00

    3.网上缴费时间:1014—1718:00

    (二)考试时间1125上午9:0011:00

    (三)成绩查询时间121日起。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英语水平考试

    1.非英语专业在校本科生(含高起本、专升本)。

    2.2021届、2022届、2023届普通专业本科毕业生(含高起本、专升本)。

    3.普通专业: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工艺美术、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化学、环境生态工程、绘画、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经济学、酒店管理、历史学、秘书学、农学、社会工作、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通信工程、网络与新媒体、舞蹈表演、舞蹈学、物理学、物流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冶金工程、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日语水平考试

    1.外语专业在校本科生(含高起本、专升本)。

    2.2021届、2022届、2023届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含高起本、专升本)。

    3.外语专业:英语、越南语。

    三、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3个流程。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xwhhxy.chinaedu.net,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一)注册报名

    1.考生注册。考生于9182918: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准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如密码遗忘,可以凭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进行密码找回。

    2.上传报名照片。考生上传近期证件照1张。证件照必须为本人3个月以内照片、正面、免冠、彩色(蓝底)、清晰完整、JPG格式,规格为宽480像素*640像素,大小在20~40KB。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信息验证。如身份信息无法验证通过,且信息核对无误的考生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3.选择院校信息。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读院校、函授站、层次、专业。

    (二)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时间为109—1318:00。网上审核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按审核意见重新填报等待审核审核相关疑问请咨询相关函授站

    (三)网上缴费

    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1014—1718:00进行缴费。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英语水平考试、日语水平考试缴费80

    四、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点由红河学院统筹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25

    星期

    09:00—11:00

    英语(非英语专业)

    日语(英语专业)

    考试用书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ISBN9787040467734)。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复习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ISBN9787040467741)。

    3.《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全真模拟试卷及考点点睛》高等教育出版社ISBN9787040467758)。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ISBN9787040372793)。

    5.《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过关一点通考前模拟试卷及答案详解》中山大学音像出版社ISBN9787306059451)。

    五、其它

        考生在报考前应了解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涉及: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对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